米线、卷粉、饵丝、饵块
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米线、卷粉、饵丝(块)及花色湿米制品。
2 术语和定义
2.1 米线以大米为原料,经过浸泡、磨浆、自然发酵(或不发酵)、浆料蒸煮、成型、冷却和包装等工艺制成, 未经干燥的圆条状湿米制品。包括酸浆米线、干浆米线和水米线。
2.1.1 酸浆米线以大米为原料,在30 ℃~40 ℃水温下浸泡24 h以上,经自然发酵、清洗沥水、磨浆、压浆、制粒、蒸粒、挤压成型、水煮、冷却等工艺制成的米线。
2.1.2 干浆米线以大米为原料,常温下浸泡2 h~6 h,经清洗沥水、磨粉、拌面、自熟机挤压成型后,再经老化12 h~24 h、水煮、冷却,清洗整理等工艺制成的米线。
2.1.3 水米线以大米为原料,常温下浸泡3 h以上,经清洗沥水、磨浆、浆料蒸制、挤压成型、水煮、冷却、漂洗等工艺制成的米线。
2.2 卷粉以大米为原料,经过浸泡1 h~3 h、磨浆、蒸制、成型、冷却等工艺制成,未经干燥的扁片状、卷状或切条状湿米制品,也称米干。
2.3 饵丝(块)以大米为原料,经浸泡、清洗沥水、蒸熟、碾压、成型等工艺制成,未经干燥的丝状、条状、块状或片状湿米制品。
2.4 花色湿米制品以占比量≥60%的大米为主要原料,添加一种或多种其他粮谷、食用淀粉,或其他占比量≤10%的食品原料,按相应工艺制成的产品,也可称为调制湿米制品。包括花色米线、花色卷粉、花色饵丝(块)。注:占比量指除水外原辅料的百分含量。1DBS53/ 017—20232
3 产品分类
3.1 按包装方式分为:预包装产品和散装产品。
3.2 按食用方式分为:即食类和非即食类,米线、卷粉、花色米线及花色卷粉为即食类,饵丝(块)及花色饵丝(块)为非即食类。
4 技术要求
4.1 原料要求4.1.1 大米、其他粮谷: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,大米还应符合 GB/T 1354 的规定。
4.1.2 食用淀粉: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。
4.1.3 生产加工用水: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。
4.1.4 其他可食用原料: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4.1.5 不得使用回收米线、卷粉、饵丝(块)及花色湿米制品作为加工原料。
4.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。
5 其他
5.1 应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,如酸浆米线、卷粉等;花色湿米制品应选择占比量最高的添加原料命名, 如淀粉水米线、玉米饵块等。
5.2 添加食用淀粉的花色湿米制品应标注添加食用淀粉的占比量。
5.3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5.4 保质期在 72 h 内的产品,生产日期应标注到小时(如: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)。
5.5 提供幼儿园食堂、学校食堂、医院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米线、卷粉、饵丝(块)及花色湿米制品应为预包装产品。
5.6 散装即食类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 24 h,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 72 h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